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报来的《关于报送百馨西苑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春政〔2016〕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百馨西苑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二、该工程位于新北区春江镇百馨西苑安置小区85幢1-2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便民服务中心内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中心、警务室、综合办、阅览室等附属用房进行功能性装修改造,装修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由春江镇财政列支。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工程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18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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