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滨江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报来的《关于春江民俗文化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安居置业发〔2016〕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延续传统民俗文化,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6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6〕11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春江民俗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赣江路以南、港区西路以东地块,新增用地面积7.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园绿地、2座景观桥、雕塑和其他公园设施,同步实施标示系统、休息设施、景观照明、综合布线系统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849.92万元,其中:2949.92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6900万元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19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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