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报来的《关于请批<罗溪镇消防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罗溪镇消防站工程项目。
二、该工程位于新北区罗溪镇,黄河西路以北、韶山路以西,新增用地面积0.68公顷,新增总建筑面积2688平方米,室外训练场地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防车库、训练塔、消防员备勤室等业务用房及餐厅、厨房、医务室相关辅助用房,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32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60个。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局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工程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29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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