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报来的《关于2016年新北区奔牛镇视频监控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公新〔201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推进新北区视频监控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15年第15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2016年新北区奔牛镇视频监控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为购置并安装7套高清球形网络摄像机、365套高清枪形网络摄像机以及13套高清一体化抓拍单元,并配合实施综合布线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67.92万元,由奔牛镇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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