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报来的《关于申报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农〔2016〕9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龙虎塘片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保护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快实施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的会议纪要》(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16年第59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江阴界以西、新苑五路以南、东支河以东、辽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沟560米、排涝闸井2座,新建防洪墙300米,改造φ1000毫米雨水管道150米,疏通东盘龙苑雨水管网2300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4.48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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