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报来的《关于申报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农〔2016〕9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薛家镇北漕河周边区域内现有的引、排系统,改变现状河道遇涝排水不畅的被动局面,根据《关于加快实施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的会议纪要》(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16年第59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北漕河与德胜河交叉口以东185米处,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泵室、管理房179平方米、铸铁闸门及启闭机6套、 8米宽平板钢闸门1台套,新增立式轴流泵机组(单泵设计流量3.34立方米/秒)3台套,同步建设泵室上下游护坡及挡墙。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90.64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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