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报来的《关于申报新北区柴支浜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农〔2016〕9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柴支浜河道水质环境,提高片区的排涝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新政〔2016〕24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柴支浜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东至老澡港河,西至新澡港河,南至兰翔二村,总长4477米,其中:东西主线全长3157米,南支全长1320米,清淤土方量36446立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27.22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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