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报来的《关于申报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农〔2016〕9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录安洲防洪能力,提升录安洲港区招商引资环境,根据《关于加快实施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的会议纪要》(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16年第59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录安洲,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5800米夹江江堤及主江堤内坡进行达标建设,包括对堤身进行压密注浆处理,建设堤顶防汛道路29000平方米,拆除新四圩涵洞、八队涵洞、红旗圩涵洞、十四队涵洞4座外江侧旧涵洞。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94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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