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报来的《关于报送春江路(金牛路-沿江东路)改建工程建议书的请示》(新长江发〔2016〕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2016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滨委〔2016〕15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春江路(金牛路-沿江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南起金牛路,北至沿江东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03米,其中车行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与建筑物相接,宽4.8~5.7米,不涉及新增用地。
2.雨水管线:主管管径d600~d800,主管管长250米,采用钢筋砼管;雨水口连接管管径DN225,管长350米,采用HDPE管。
3.污水管线:主管管径DN400,主管管长250米,采用球墨铸铁管。
4.项目同步实施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92.6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5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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