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报来的《关于报送新北区新桥镇新龙花苑、新盛花苑屋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政办文〔2016〕2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老小区屋面渗漏问题,彻底解决居民困扰,根据《关于新龙花苑、新盛花苑屋面防水改造工程的会议纪要》(新桥镇党政办公室2016年第8期),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新桥镇新龙花苑、新盛花苑屋面防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新龙花苑、新盛花苑住宅小区共55幢住宅楼进行屋面防水改造,改造面积54700平方米,其中:新龙花苑屋面改造面积50100平方米,新盛花苑屋面改造面积46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由新桥镇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6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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