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报来的《关于呈报“太湖西路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新市政2016〔1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办文单》(常新党政办文〔2016〕397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太湖西路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道路工程:龙江路至龙江路西侧45米段,长45米,红线宽14米,标准横断面为2.5米人行道+9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龙江路西侧45米处至诚丰汽车段,长450米,红线宽9米,标准横断面为9米车行道。
2.雨水管线:主管管径d500~d1000,主管管长500米,采用钢筋砼管;雨水口连接管管径DN225~DN300,管长300米,采用HDPE管。
3.污水管线:主管管径DN400,主管管长500米,采用球墨铸铁管。
4.同步实施路灯、绿化、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00万元,由新北区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5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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