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报来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2015-2016年重点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的申请》(黑牡丹建设项建〔2016〕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常采竞磋〔2016〕0006号)、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牡丹新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联合体投标事宜的协议以及你单位申请,同意项目建设主体由“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变更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等原建议书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6〕123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6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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