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报来的《关于新龙三路(龙须路-辽河路)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黑牡丹建设立项〔201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新北区投资硬环境,加快新北区城市化进程。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新龙三路(龙须路-辽河路)工程项目。
二、该工程位于新北区新桥镇,南起龙须路,北至辽河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通讯管线工程、供电管线工程、路灯及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66米,红线宽度20米,新增用地面积0.8815公顷;
2.桥梁工程:在跨越规划龙须路北侧河道处新建跨径13米的简支板梁桥1座,河道蓝线宽20米;
3.雨水管线:主管长480米,管径d500-d1000,采用钢筋砼管;
4.污水管线:主管长430米,管径DN400-DN500,采用球墨铸铁管;
5.通讯管线:主管径4φ110,单孔管长2400米,采用PE管;
6.供电管线:分别为6φ200C-PVC+1根七孔梅花管90米,9φ200C-PVC+1根七孔梅花管250米,6φ200M-PP+1根七孔梅花管110米,采用塑料管;
7.配套工程:同步实施路灯、绿化、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168.8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0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