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查结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6年3月25日 起至 2016年3月27日 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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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原内容
拟变更内容
1
常州市华之亚大药房有限公司
质量负责人
陈龙
刘海凤
特此公示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