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区商务运行状况。 2.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研究解决全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协调海关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进出口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企业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关注国际市场贸易摩擦,组织企业积极应诉。 3.拟定和执行全区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推进全区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工作和创国际品牌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区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牵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5.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资质;承担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外派劳务的初审备案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拟订全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7.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9.履行全区范围内国际友城交往、涉外领事业务、外国记者管理等外事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因公组团出国(境)的审核、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的审核以及区内外国人的管理。 10.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开展。负责各招商局的指标制定、业务指导、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咨询、服务、以外引外工作。 11.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区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2.牵头编制全区商贸市场体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5.负责商务政策、国际资本流向、跨国投资动向的研究和分析,为招商引资提供战略性参考。 16.负责指导全区商务系统队伍和业务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及教育;负责区驻外经贸联络处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17.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 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牌子)、外经贸处、外事处、贸易处。 2.下属事业单位 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招商四局、招商五局、招商六局、招商七局。 3.上海经贸联络处为非常设机构。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区新增外资企业31家,累计协议注册外资完成2.75亿美元,其中,新批及增资注册外资超千万美元项目10个;累计到帐外资3.4亿美元;全年进出口完成106.5亿美元,其中出口76亿美元;全年新增境外投资项目17个,累计中方投资额3.63亿美元;与德国赫尔福德市正式缔结为国际友好城市,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市签订友好城区关系意向书;做好商贸流通稳定工作。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新北区商务局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0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85.61万元、810.92万元,降低32%、24.4%。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其中: (一)收入总计251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15.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185.61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是财政按需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152.34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514.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0.0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行政事业运行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814.61万元,降低25.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医保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37万元,降低10.9 %。主要原因是每年对医保费的缴纳基数进行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84.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购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6万元,增长7.7 %。主要原因是每年对住房公积金等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本年收入合计25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5.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本年支出合计251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15万元,占18.62%;项目支出2046.27万元,占81.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85.61万元、810.92万元,降低32%、24.4%。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商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51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10.92万元,降低24.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商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48.8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支出未达到年初预算。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未达到年初预算、精简办公经费支出。 2.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2686万元,支出决算为204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的支出未达到年初预算。 3. 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6.92万元,支出决算为2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等未达到年初预算。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对医保费的缴纳基数进行调整。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对医保费的缴纳基数进行调整。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9.95万元,支出决算为8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对住房公积金等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商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0.92万元,降低24.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商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48.8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支出未达到年初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9.6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公务接待费支出3.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99.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9%,比上年决算多支出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团组较上年多,但未超出全年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8个,累计38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护照签证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24万元,完成预算的54.93%,比上年决算减少支出9.8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活动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降低公车使用频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3.7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支出1.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外事接待支出主要为接待国外政府代表团、友城交流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4批次,80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国政府代表团、驻我国领馆代表等人员。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4万元,完成预算的12.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量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是考察调研、工作会议、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用餐等,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97人次。主要为接待来区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的领导及周边开发区人员。 商务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1.27万元,完成预算的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减会议支出。2015 年度全年召开及参加会议9个,参加会议575人次。主要为召开在上海的高新区推介会、江鲜节开幕式、参加上海长江流域园区与产业合作对接会等。 商务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8.59万元,完成预算的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在标准范围内执行。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119人次。主要为培训招商能力与业务素质的提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6.69万元,降低25.6%。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本单位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5年度新北区商务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