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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411296X/2016-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预决算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次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合署办公的区民政局、区编办、红十字会等机构)、福利中心、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老龄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审核编制内的人员进出;负责全区人事统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考察、考核、录用、调配、奖惩、任免及辞退、辞职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及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的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全区人才预测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接收、派遣及军转干部的安置。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劳动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四)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职工工资及福利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
(五)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结合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管救灾、各类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村、社区的设置、撤消、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动国务院提出的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制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八)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法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备灾救灾及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等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市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德育教育相结合,做好青少年红十字工作;搞好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九)综合管理全区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推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
2015年,新北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追求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力服务转型升级,较好完成了目标任务。全区新增就业15133人,失业再就业9326人,援助困难群体就业853人,分别完成目标的100.89%、186.52%、213.2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净增缴费6635、6617人,分别完成目标的157.98%、157.55%;养老床位530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53张,继续位列全市第一。
(一)落实民本民生项目,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1.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收官。区、镇两级累计投入500余万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年初拟定的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造,旧貌换新颜,五保老人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已经完工,11月上旬正式运营;薛家爱心护理院作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的承接机构,完成了内部整修及相应布置。出台全区重度残疾人寄宿托养文件,对托养对象、费用等予以明确,并对入住对象进行调查、申报和评估。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于11月中旬启动运营。
2.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修订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个人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养老金领取条件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实现了与常州市本级城乡居保制度的无缝衔接。自今年1月起,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发放率100%,与市本级保持同步,实现了六连增。根据全市社会保障一体化要求,我区稳慎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工作,自明年1月1日起,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奔牛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并入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发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化、规范化建设,在行政区划调整背景下,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稳妥提高至670元。现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居民3539户、635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近2500万元。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圆满完成,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工作及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康复需求也得到充分满足。区红十字会开辟的“水晶花”心理关爱项目对全区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关怀服务,被省红会列入“2015红十字博爱系列项目”。
(二)加快创新创优步伐,展示公共服务新貌
1.就业创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固定招聘、网络招聘、春风送岗巡回大型招聘、高校招聘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保障企业用工服务及就业需求。积极推行人才企业服务外包工作,为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及服务的提升提供重要参考。培育和发展“众创空间”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指导三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扶持两个项目参加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称号。进一步理顺农村劳动力转移、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行业特种工种培训协同运行机制;创业培训“三进”工作落实到位。全年职业技能培训3892人、创业培训762人、创业带动就业6755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1%、109%、153%。
2.养老为老服务品牌进一步做实。大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孟河镇滕村、新桥镇郭塘桥村、西夏墅镇梅林村等示范点建成并投入运行,深受当地老年人欢迎,得到全国老龄办高度赞扬。率先为全区14家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15年参保率位列全市第一。
3.双拥优抚安置成果进一步突显。以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契机,不断充实双拥工作新内容,打造新亮点。加快“双拥路”延伸、革命烈士纪念碑修缮等工作,进一步丰富“一路一公园”内涵,双拥公园被评为江苏省首批双拥示范基地。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
(三)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呈现量质并举态势
1.人才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制定实施服务企业专属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区人社系统服务企业、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成功入选12个省“双创计划”人才项目和7个省“博士计划”人才项目,评定C类项目48个,完成引智项目28个。
2.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进人渠道,不断改善人员素质结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工作,完成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
3.简政放权工作全面落实。全面梳理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3983项。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和部门职能划转工作。科学有序地向孟河中心镇下放首批管理权限76项,并建立全市首个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增强专项专业能力,社会治理工作创新显效
1.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监察与仲裁紧密配合,与公安、乡镇等部门多方联动,通过宣传讲解、调解疏通等方式,逐步完善案前调解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集体劳资纠纷案件。全力创建仲裁派出庭,构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格局。劳动监察共处理集体劳资纠纷案件52起,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欠费累计金额达2000余万元。仲裁院立案受理集体争议案件24起,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35.13%。
2.社会组织培育加速加力。成立我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北斗星公益园作为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正式投入运营,引进“上海恩派社会创新发展中心”入驻,为我区社会组织孵化、开展公益创投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现我区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13个。成功举办2015年新北区社会创业大赛预赛,心灵之友联盟服务中心项目获评常州市党员创业“扬帆行动”示范项目,得到了省民政厅的高度肯定。
3.社区建设内涵不断丰富。依托“一个平台,多项服务”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四级联动”服务体系,为全市积累了有益经验。社区建设走向精简精细,全面推开“政社互动”,严格执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进一步巩固“减负增效”成效。现全区城乡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为100%。
四、2015年度收支执行情况说明
20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数为912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5.54万元。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93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55万元,项目支出6919.26万元,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1.0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培训、引进人才费用、大学生实习基地补助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5.9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社会福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生活救助、残疾人事业、就业补助、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等方面;医疗卫生支出4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32万元。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01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2.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5.59万元;项目支出6919.26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等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双拥、养老服务、残疾人保障、人才引进培育、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障等专项业务支出。
上年结转和结余1204.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2.46万元。
附件:2015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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