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编制2016年度综合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主线,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创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本着量入为出、克难求进、积极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项目,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8585”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1.综合预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安排各项收支,将镇组织的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综合预算进行管理。
2.零基预算的原则。以零为基数,对支出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财力可能和支出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3.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根据财力可能,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严格支出安排顺序,确保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需要。
4.收支平衡的原则。注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预测2016年度的各项收入和可用资金,全面细致地分析各项支出需求,做到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确保当年综合收支平衡。不得预留缺口,收不抵支的,相应缩减支出,直至收支平衡。
三、预算编制内容
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直属单位均纳入部门预算。
1.单位收入预算:以各单位上年收入数(剔除上级补助收入和租金)为基数增长10%,由镇党委确定后下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镇财政专户,超收部分年终由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后给予奖励。
2.单位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个部分,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指各单位的工资、补贴、社保经费、福利、奖金支出,包括镇属退休、退养及遗属补助。
1.事业人员(含合同制等)工资、补贴按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安排,计提的各项保险、公积金、费按镇统一规定执行。
2.福利费对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日常考核及年终奖金按镇文件和批复执行。
(2)公用经费。指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运转支出。包干定额为:各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每人每年6500元标准执行,其中小河、孟河联防队基数20000元,在职在岗(包括派出所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单位收入超过核定基数或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资金收入,经镇财政审核、报经镇政府批准可适当补充单位的公用经费。
单位因特殊情况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相关依据),经镇财政审核、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才能列支。
(3)专项经费。是指用于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方面的支出。实行专项核定,专款专用。
1.专项业务费,指各单位从事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经费,包括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市场管理、集镇保洁、环境卫生、防疫、公车费用(派出所、城建局等)、大型宣传活动、支部活动费等,根据专项业务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安排。
2.基本建设支出,主要指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环卫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需报镇政府批准后经招投标办理。
3.单位如需更新添置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均由单位自行解决,镇财政不作资金追加。列入政府采购序列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4)经费拨付。经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镇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方案,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镇财政安排每月计划,各单位的专项经费在用款前一个月向镇财政提出用款申请,镇财政审核后集中下达用款计划,事业单位凭已经审批的原始凭证直接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3.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将建设计划、拆迁计划、工业及安置房用地规费和补偿计划、社会事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支出预算)一并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分项编制。各单位按照镇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按轻重缓急逐项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重大项目支出根据年度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要排出A、B类计划,A类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事关中心镇建设大局的、并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B类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年内有意向开工、但尚未确定、且未落实资金的项目。
年度建设和拆迁计划编制出来后,必须报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能实施。
融资工作按照上级政府和国家下发的政策文件执行。
四、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根据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先编制部门预算报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镇财政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一上);镇财政将初审后的部门预算修改意见下发至各单位进行修改(一下);各单位将修改后的部门预算再次上报(二上);由镇财政汇总后提交镇主要领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纳入镇财政预算草案,在镇人代会批准镇财政预算后批复部门预算到各单位(二下)。
五、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执行中,除人员调整、政策性增支和突发事件等必需追加支出外,镇财政一般不再受理支出预算追加。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按下列程序办理:单位提出申请报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由镇财政填写办文单,并在办文单上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镇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凡是没有纳入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执行,杜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切实增强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六、编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可靠。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协助各单位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工作。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如下:
1.2015年11月份起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文件,并部署各单位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上”。各部门上报2016年部门预算计划数。
3.2015年12月15日前镇财政审核并下达各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
4.2015年12月25日前“二上”。各部门对镇财政下达的支出预算进行核对,将调整后的部门支出预算报送镇财政。
5.2015年12月25日后,镇财政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履行报批手续。
6.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在镇人代会批准镇级预算草案后20日内批复镇级各部门预算。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