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房产管理、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议新北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协调市各公用事业部门在新北区的工作。
(四)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的报批工作;制定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及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审核、租金补贴发放、保障房屋租售等日常工作,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六)负责全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综合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八)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九)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城管(城建)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各乡镇城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全区建筑业、市政公用、拆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有: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本级(含合署办公的区房产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地震局)、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基层房产管理所。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既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又是“十三五”布局之年,值此承上启下之际,高新区城建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重大项目深化年”的各项要求,聚力年初区委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的“围绕一条主线、冲刺两大目标、实现三项新突破,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思路,紧扣“建精品城市、抓精细管理、创一流业绩、铸优秀队伍”的奋斗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创造新业绩,推进城市环境生态化,城乡建设一体化,城市管理精细化。
(一)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努力汇聚项目强势推进巨大合力。
省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一号线附着物清理、土地租用补偿工作完成。S238道路及绿化全面完工,6月份通车并投入使用。S122路基灰土部分基本完成。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全市第一。“931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共计城中村、老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停车设施整治等6个类别11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通江中央商务城中央艺术公园已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和专家方案论证,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年后启动建设。嫩江路、新龙三路等18条道路,其中北海路、薛冶路、华山路等12条园区道路全部建成通车,6条市政道路中东港三路、三井河南路等已基本建成,其他正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建设,新龙生态林一期、新龙湖湿地公园一期已基本建成,并向社会开放,新龙生态林二期大力推进动迁工作,新龙湖湿地公园二期土建和市政绿化部分正全面施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土建工程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基本到位,正在调试,计划年内开始试生产。
(二)把脉发展新趋势,在城乡建设管理新理念上精准发力。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三新”技术推广运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渐入佳境;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完成示范区系列专项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获的常高新科技金融中心、新桥中学等绿建设计标识6个,组织开展绿建专项检查。在中央艺术公园设计方案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打造高新区“绿色海绵”生态示范点,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具有良好的“弹性”方面做有益尝试。城市设施智能化管养,经核心区试点,管养系统实现了资产统计与更新、任务安排与调配、信息收集与分发、数据挖掘与分析、结果考核与回复等功能,在设施管养工作中实现了“互联网+”的理念。开展“智慧城管”系统二期和OA协同办公系统的研发工作,提高信息整合利用程度,优化内部管理。
第二部分 城建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建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城建局收入总计25759.38万元、支出总计25759.3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25万元,基本持平,仅增长0.34%。其中:
(一)收入总计25759.38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24677.4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529.21 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事务支出。
2. 年初结转和结余1081.9万元,主要为局本级、市政绿化管理所、环卫处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城市长效管理、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垃圾清运和垃圾终端处理等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15.46万元,增长131.95%。
(二)支出总计25759.38万元。包括: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1.05万元,增长7.57%。
2. 城乡社区支出23984.6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养护、绿化养护、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环卫运转及设施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行政执法、城市长效管理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08万元,增长0.06%。
3. 住房保障支出505.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93万元,增长6.29%。
4. 年末结转和结余1112.0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局本级、市政绿化管理所、环卫处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长效管理、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垃圾清运和垃圾终端处理等项目按原计划实施后仍然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0.19万元,增长2.7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城建局本年收入合计2467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77.48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建局本年支出合计2464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5.38万元,占14.3%;项目支出21121.91万元,占8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59.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759.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25万元,基本持平,仅增长0.3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建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464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06万元,增长0.23%。
城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57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4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政绿化所、环卫处组织实施的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垃圾终端处理项目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2.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二)城乡社区支出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96.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交流经费减少支出6.19万元。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1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费用的增加。
4.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2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市长效管理项目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288.23万元。
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8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8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政绿化所、环卫处组织实施的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垃圾终端处理项目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417.39万元。
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75.67万元,支出决算为50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按照实有人数,预算编制按照单位编制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5.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6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72万元、津贴补贴1466.07万元、奖金254.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4.23万元、伙食补助费46.63万元、绩效工资252.95万元、离休费7.15万元、退休费54.24万元、生活补助0.09万元、医疗费1.7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290.6万元、提租补贴58.78万元、购房补贴197.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万元。
(二)公用经费45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74万元、印刷费4.89万元、咨询费2.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19万元、电费5.19万元、邮电费43.33万元、物业管理费70.56万元、差旅费5.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15万元、维修(护)费55.54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36万元、培训费2.36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专用材料费11.82万元、劳务费1.83万元、委托业务费6.46万元、工会经费32.8万元、福利费3.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47.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06万元,增长0.23%。城建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57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4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政绿化所、环卫处组织实施的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垃圾终端处理项目资金需要结转下年度使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建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5.38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建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01%;公务接待费支出17.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 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局领导赴美国和中国台湾省考察的机票、住宿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5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15.53万元,完成预算的9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修理费、保险费。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1辆。
3.公务接待费17.0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7.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考察交流学习等,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25批次,4288人次。主要为接待条线考察交流学习以及项目专家评审论证。
城建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一半性会议。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366人次。主要为召开绿色示范区建设发生的会议费。
城建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8万元,完成预算的12.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培训。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2个,组织培训287人次。主要是城建、城管、建管、质监、招投标方面的条线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建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3.2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3.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城建局本级和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支出。
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市政绿化所、环卫处、征补办、房管中心、基层房管所、质安站、建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局本级为承担机构职能开展的专项支出。
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市政绿化管理所、环卫处组织实施的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垃圾清运、垃圾终端处理等专项支出。
八、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质安站、建管中心为承担机构职能开展的专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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