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罗溪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交公〔2015〕20号)、《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文〔2016〕20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16〕8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罗溪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各相关部门为组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罗溪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二、宣传动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1.农路办: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四好农村路”创建方案、建设管理标准、养护管理办法,做好台账资料,组织对各村(社区)及养护单位进行考核。
2.村(社区):负责农村道路工程的具体实施,农村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工作。
3.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督促“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督促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并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与监察。
4.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科:负责各村(社区)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财务管理,审核各村(社区)工程款报账手续及相关资料,督促各村(社区)做好工程款台账。
五、创建标准
四好农村路创建标准分为四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推进提档升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3)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部完成;
(4)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安保设施健全;
(5)居民集中居住点有等级公路通达,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达38%以上。
2.完善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依托罗溪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2)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镇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3)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农村公路宜林路段,乡道、村道绿化率达95%;
(4)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
(5)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6)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3.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1)按照乡道乡养的原则,养护经费全部纳入镇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2)农村公路消除等外公路,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
(3)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每年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
(4)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好,优、良、中等路的比率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4.切实服务地方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全面做好行政村通镇村公交的地方保障工作;
(2)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六、创建计划
对照创建标准,我镇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1.乡村道安保设施全面实施,包括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设置等;
2.开展乡村道大中修工作;
3.开展乡村道日常小修保养工作,做好路肩、边坡养护,板块灌缝,板块维修。
七、考核验收
镇政府根据新北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逐项进行自评考核。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新北区农路办。
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列入全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编入《罗溪镇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标准依据《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资金管理与奖补办法
1.坚持多元筹资投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应在坚持“二个一点”(村级经济自筹一点、各级政府帮扶一点)原则基础上,突出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引导作用。
2.严格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编制方案。村级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现有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数据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情况,保护和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在建设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新增不良债务。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处理。
3.明确项目奖补办法。严格执行(常新城建〔2017〕52号)《关于下达新北区镇村道路建设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
九、工作要求
1.我镇“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四好农村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部门、村委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同时建立以我镇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