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新北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罗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因河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管理、长效管护,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逐步建立现代化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形成“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
二、组织形式
全镇2条市管河道、1条区级河道、7条镇级河道、5条村级河道。市管河道、区级河道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河长,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镇级河道由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河长。(详见附件)
镇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级总河长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河道管理状况,开展河道保护宣传。
各级河长因职位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务。
四、主要任务
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道资源保护,推动河道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河道长效管护,强化河道执法监督,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明确河长助手和联络员,协助河长工作。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道管理资金使用。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是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河岸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罗溪镇河长制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