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0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德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达营业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不合格商品;
2、 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德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达营业厅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00027051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邢兆华
处罚结果
1.没收封样和库存的博立通牌的超厚米(12000mAh)型号规格移动电源2个、X200(7600mAh)型号规格移动电源5个;
2. 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584元;
3. 没收违法所得591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月1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月2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