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0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裕惠副食品超市冒用商品条码案
处罚事由
冒用商品条码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裕惠副食品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59574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克元
处罚结果
1、处当事人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