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16号
案件名称
丁仁华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商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丁仁华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6507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型号为“4GD853653”带有“”标识的汽车中网成品27个、型号为“8P0853651AD”带有“Q5”标识的汽车中网1个、型号为“4GD853653”带有“”标识的汽车中网半成品半成品18个、型号为“8P0853651AD”带有“Q5”标识的汽车中网半成品40个、 型号为“4GD919267”带有“”标识的电眼300个、型号为“4GD853653”的“”中网标350个;
2、并处罚款5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