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18号
案件名称
潘国方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商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国方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306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型号为“5ND.807.221A”带有“”标示的汽车保险杠成品80个、型号为“5ND.807.221A”带有“”标示的汽车保险杠半成品125个;
2、并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