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1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使用不合格药品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合格药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晓利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65.08元;
2、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64元,罚没款合计829.08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3月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3月1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