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19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案
处罚事由
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不合格药品;
2、 没收违法所得;
3、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文明
处罚结果
1、没收药品“干姜”50g;
2、没收违法所得286.15元;
3、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90元(罚没合计876.15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3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3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