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39号
案件名称
吴胜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胜亚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31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标有“Ford”标识大灯70只、标有“Ford”标识的大尾灯750只、标有“Ford”标识的雾灯135只、标有“Ford”标识的平灯40只和标有“Ford”标识小尾灯360只
2、处罚款2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4月13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4月2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