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4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西夏墅苏佳乐生活副食品卖场销售不合格电暖宝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电暖宝
处罚种类
1、 没收不合格商品;
2、 没收违法所得;
3、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西夏墅苏佳乐生活副食品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7574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金怡
处罚结果
1、没收不合格电暖宝共34只;
2、没收违法所得417元;
3、处罚款31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4月14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4月2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