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2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忆江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忆江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德庆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3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4月1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