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55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从杨钣金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汽车配件;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从杨钣金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611697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从杨
处罚结果
1、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型号为“51112990187”带有“”标识的汽车骨架成品108条、型号为“51112990187”带有“”标识的汽车骨架半成品89条;
2、并处罚款36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6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6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