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7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大港加油站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商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大港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251114010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玉南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503.12元;
2、并处罚款15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7月17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