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3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路五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路五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25082829X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家荣
处罚结果
1、处罚款3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6月2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7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