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75号
案件名称
常州普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事由
虚假宣传
处罚种类
1、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普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64271375T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海江
处罚结果
罚款14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1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