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8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欧达车辆配件厂转让营业执照案
处罚事由
转让营业执照
处罚种类
1、 吊销常州市欧达车辆配件厂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欧达车辆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17407051L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裴志伟
处罚结果
吊销常州市欧达车辆配件厂营业执照。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