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81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新桥林正勇副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商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新桥林正勇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48808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42062119890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正勇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沙洲”、“沙洲优黄”黄酒306瓶;2、处罚款9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