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87号
案件名称
昆山金兴发塑胶有限公司无照擅自从事塑料板材加工经营活动案
处罚事由
无照擅自从事塑料板材加工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昆山金兴发塑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583764153920R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泰鹏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2、处罚款4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25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