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92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魏村双龙平价眼镜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魏村双龙平价眼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20871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不合格的“古狮”牌型号为遮阳镜3类J2680太阳镜2付;2、没收违法所得153元;3、并处罚款1170。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