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98号
案件名称
钱海燕销售侵权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权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白酒;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钱海燕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1284198204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处没收侵权的52度“五粮液”白酒(批号:852152 12,2014-08-19)105瓶以及侵权的52度“五粮液”白酒(批号:852232 1,2014-10-22)12瓶,
2、处罚款9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