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0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奔牛佳家玛手机卖场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商品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2、没收不合格商品;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奔牛佳家玛手机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8360056871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纪华
处罚结果
一、当事人销售①、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U-22,商标:mytel脉腾;②、产品名称: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GOB V6 F铂锐;商标:GOBO;③、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JC-V5 祥福;商标:Jvicell的行为
1、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2、 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3、 没收违法所得2416元,上缴国库。
4、 罚款8541元,上缴国库。
二、当事人销售①、CDMA2000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Coobe V300动力二号;商标:Coobe;②、CDMA 1X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Coobe A510;商标:Coobe的行为
5、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6、 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7、 没收违法所得1043元,上缴国库。
8、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0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