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4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幼儿园使用不合格春秋淹城黄酒(料酒)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合格春秋淹城黄酒(料酒)
处罚种类
1、 免于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雪琴
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7年7月2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