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4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使用不合格药品案
处罚事由
使用不合格药品
处罚种类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非盈利性(政府办)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7.66元;
2、并处罚款226.44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2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