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46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鼎峰车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认证证书已撤销的汽车前组合灯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认证证书已撤销的汽车前组合灯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鼎峰车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50202109T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鸿青
处罚结果
1、处罚款50000元;
2、并没收违法所得985元,罚没款合计50985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