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4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新桥阿傻炒货加工厂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
处罚事由
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新桥阿傻炒货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W88D3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美旺
处罚结果
1、没收奶香白瓜子8袋、奶香黑瓜子12袋、花生米5袋、炒花生(带壳)4袋;2、处罚款1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