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4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永发工业气体供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过期气瓶案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过期气瓶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永发工业气体供应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00008456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石荣妹
处罚结果
1、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处罚款30000元;
2、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处罚款30000元,共计处罚款6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8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8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