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51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永明气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业气体充装许可证情况下用槽罐车向2只杜瓦瓶内充装液氧气体案
处罚事由
在未取得工业气体充装许可证情况下用槽罐车向2只杜瓦瓶内充装液氧气体
处罚种类
1、没收6个容积为175L液氧杜瓦瓶;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永明气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78231255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施志华
处罚结果
2、没收违法所得5216元,并处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05216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1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1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