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55号
案件名称
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27245658R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峰
处罚结果
处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1.42元,共计罚没15531.42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20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0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