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10057号
案件名称
常州佳狮宝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认证标志情况下在包装袋上使用并销售案
处罚事由
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认证标志情况下在包装袋上使用并销售
处罚种类
1、没收冒用认证标志的“佳狮宝”找平腻子;
2、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佳狮宝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39000720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景清明
处罚结果
1、没收冒用认证标志的“佳狮宝”找平腻子392袋;
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处罚款3825元。罚没款合计4305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9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