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057号
案件名称
徐金辉销售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白酒;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金辉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38219900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9箱每箱12瓶的42°“牛栏山”牌陈酿白酒、9瓶42°“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共计717瓶42°“牛栏山”牌陈酿白酒;
2、处罚款5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7年9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0月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