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新桥镇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桥镇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新桥镇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减少,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任务分解
根据我镇实际确定全年开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2家(详细名单附后),另有配合事故查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举报处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市、区安监局和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镇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监督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分别签字,存档备查。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严格监管,健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对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社区)、部门、企业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镇安委会研究确定,考核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