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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 合作社(组)级财务“双代理”监督管理 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12900/2017-0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重点工作
薛家镇:
乡镇政府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薛政发〔2016〕100号
发布机构:
薛家镇
产生日期:
2016-12-02
发布日期:
2017-01-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 合作社(组)级财务“双代理”监督管理 工作的意见
薛政发〔2016〕100号
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财务“双代理”监督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镇通过建立农村财务“双代理”机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和财务公开,加大财务检查、财务审计监督力度,开展财会人员培训等措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个别村(组)财务管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执行制度不严格、开支随意性较大;民主监督不落实、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行职能未尽责等。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把握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财务“双代理”运行机制
1.机构设置及职责。一是村“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及农经科,按照每5个村至少一名代理服务人员的标准,在原有的人员中设置。人员有缺额的,按统一招聘的相关要求,配强配足配好代理服务人员,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的职责:(1)指导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编制“三资”预决算方案;(2)对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结账,报表编制上报,准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对不规范、不合理的事项,书面反馈意见,按规定做出处理;(3)对各村“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资金使用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镇农经科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指导支付结算科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2)制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3)对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4)定期下村指导,每季度盘点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库存现金,并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款相符;(5)指导帮助各村建立“三资”台账和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协助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二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会计服务站,负责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和组级“三资”管理,开设组级资金统管专户,设站长1名(由村会计、结报员兼任),现金总出纳1名,代理记账员1-2名。村会计服务站职责:(1)负责制定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并指导村民小组编制预决算方案;(2)对各组“三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结报,报表编制上报,准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对不规范、不合理的事项,书面反馈意见,按规定做出处理;(3)负责制定村集体资产资源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经营等方案;(4)定期向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或公开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资”使用、经营状况,随时公开“三资”重大事项;(5)及时处理支付结算科和农经科在镇“三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6)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资”台账及合同管理台账,并及时录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加强“三资”档案管理。
2.规范财务行为,健全事前监督机制。一是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年初,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备、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经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级、集体股份合作社预算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和农经科备案。二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资产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和股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确保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落到实处。三是规范合同管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发包、租赁、转让、处置及经济上交、工程建设等事项,必须签订好规范的书面合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村民小组和村会计服务站要严格按合同做好财务结算、兑现工作,做到当年合同当年结清。四是规范工程行为。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约、材料采购、施工、工程量变更、工程结算、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结账时必须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完善事中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货币资金监管。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和村会计服务站要加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银行存款、现金限额控制、资金审批程序、票据票证、币鉴等财务事项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准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集体资金、银行账户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二是加强会计监督。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科长、审核员、代理记账员、村会计、村结报员、合作社会计和村会计服务站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完整入账核算的监督;财务支出项目是否列入预算、是否真实合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加强新增债务监管。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新债,积极化解旧债,新增债务要先列入预算,经村民代表和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举债,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和村会计服务站对于未列入预算、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新增债务不得入账。四是坚持民主理财。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项目要实行先理财后入账,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区、镇关于财务收支的相关规定,对日常性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凭证要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发现财务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意见,符合规定方能报账。
4.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夯实事后监督机制。一是加大财务检查力度。镇农经科每年年初要组织一次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各类合同履行兑现情况;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级干部和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二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镇审计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审计的方法:结合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审计;结合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离任审计;结合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各类合同签订和履行,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镇农经科将组织对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会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财务公开力度。镇支付结算科、农经科要加强对以财物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完善提升网上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提高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
5.完善资产管理及处置程序。一是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使用状态、管理责任人等。二是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法进行。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价格以及招投标等事项,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提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交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民代表和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后,报政府批准。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及时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和农经科备案,归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财务监督工作有效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财务监督工作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镇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监督工作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分管领导主抓,镇监察审计办公室、农经科、财政分局、民政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具体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明确部门职责。镇监察审计办公室、财政分局、民政科、农经科等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农村财务监督工作。镇纪检监察科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把加强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农经科要搞好农村的财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镇财政分局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对镇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会计继续教育。镇审计科要加强农村审计工作办理,做好村书记年度审计。任期(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和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镇民政科要加大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队伍建设。农村财务“双代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支付结算科)和村会计服务站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要按照农村财会人员职业化管理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懂业务,会管理,具备财会专业知识,熟悉“三资”管理业务,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的“三资”管理专业队伍。镇支付结算科与村会计服务站站长要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并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村会计,结报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4.严肃工作纪律。镇农经科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本镇农村财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镇支付结算科要认真督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会计,结报员)及时做好报账、结账工作,要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强化对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的管理,指导并监督村会计服务站规范运行。对农村财务管理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党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考评机制。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农村财务监督工作,村是主体。要把农村财务监督工作作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它作为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的重要依据。农经科要加强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章办事能力,从而切实提高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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